汽车之家股权争夺再生变 公众股东举报平安涉违反反垄断法

2016-05-11 18:38:40 来源:新浪科技作者:佚名 人气: 次阅读 187 条评论

(汽车之家公众股东举报信,举报平安信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汽车之家公众股东举报信,举报平安信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新浪科技讯5月11日下午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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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之家公众股东举报信,举报平安信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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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下午消息,汽车之家股权之争今日再起波澜,据消息人士称,汽车之家公众股东已正式向商务部提交书面实名举报信,举报平安信托涉嫌违反商务部《反垄断法》,该举报已被商务部接收。

  目前,汽车之家官方向新浪科技证实了该消息,并表示已经收到了举报信的传真。

  据公众股东举报信中显示,尚未有任何证据表明平安保险集团已经或准备就拟定交易向商务部进行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要求,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人民币的情况下,需要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反垄断申报。

  今年4月15日,汽车之家的控股股东澳洲电讯(Telstra)透露,拟以29.55美元/ADS的价格出售所持汽车之家47.7%的股权。中国平安旗下子公司平安信托将成为这笔交易的购入方,交易的总标的达到16亿美元,平安信托也将取得对汽车之家的控制权。

  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鉴于平安保险集团与汽车之家2015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已超过四亿人民币,且合计超过二十亿人民币,按照商务部的要求,拟定交易需要在完成交割前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但就目前进展来看,平安信托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和商务部的有关规定,这或直接影响到该收购案。

  法律方面人士对此评论称:“如若平安信托确如却未履行商务部《反垄断法》的规定,则为其收购汽车之家股权的交易埋下巨大隐患,甚至可能直接导致交易中止。”

  根据《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申报义务人未依法申报而实施集中的,商务部可以对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其采取以下措施将相关交易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其他必要措施。

  在律师看来,“一旦(交易)被立案调查且被认定为违法,交易会被视为无效,平安信托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不过平安信托方面,对此尚未发表回应。(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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